索 引 号 | KZ001-2018-0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16-10-08 17:53:00 |
名 称 | 克州人民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 审查制度 试行 | |
来 源 | 克州人民政府 |
(一)为深入推进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克州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并上报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克州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五)各县(市)、各州直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自治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克州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