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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通行证》办理须知

时间:2018-05-15  作者:admin 点击: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通行证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42号,1999820日发布施行》

二、办理对象

(一)新疆籍边境管理区满16周岁以上的需前往其他市(县)边境管理区的常住户口人员;

(二)新疆籍非边境管理区常住户口人员;

(三)外省籍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中央各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州(县、市)办事处(机构)人员;

2.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克州境内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4.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办证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规定《边境通行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原则;

(一)边境管理区满16周岁以上需前往其他县(市)的常住户口人员,到本地办证点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经户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表,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到各办证点即可直接办理“边境通行证”。

(二)新疆籍非边境管理区常住户口人员和上述四类外省籍人员需先到办证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复印或其他有效证件,并覆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单位出具介绍信或证明;

3.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4.已在克州境内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籍人员需出具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或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

四、证件有效期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使用。

五、免费办理

办理《边境通行证》一律免费。《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六、克州边境管理区范围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

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良种繁育场)、阿合奇镇、哈拉峻乡、喀拉布拉克乡、国营马场;

乌恰县铁列克乡、巴音库鲁提乡、托云乡、兵团农三师二牧场、乌恰镇、康苏镇、吾合沙鲁乡、吉根乡、膘尔托阔依乡。

七、克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点

阿图什市常住人口在克州公安边防支队办证室申领,乌恰、阿克陶、阿合奇县常住人口在各县边防大队办证窗口申领。疆内其他地区人员拟进入克州边境管理区的,暂住人口凭暂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克州公安机关证明在支队办证室申领边境通行证。经公安边防部门审核同意在克州边境管理区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易贸洽谈等人员凭劳动部门出具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在克州公安边防支队办证室申领边境通行。

八、其他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们前往阿图什、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需到前往地县、市公安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游行政》、《港、澳、台人员游行政》.

九、便民措施

(一)凡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居民身份证》可在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边境通行证》;

(二)驻州、县、(市)各行政单位接待工作组前往边境管理区,凭单位出具介绍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提前到各办证点统一办理;

户口是阿克陶县库斯拉甫乡、塔尔塔吉克族乡、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的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予以在克州边境管理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