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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时间:2018-05-14  作者:admin 点击:

索  引  号 KZ035-2018-000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8-04-19 12:48:31
名        称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文        号   主  题  词 农家乐 旅游 服务质量
来        源 新疆旅游网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乌鲁木齐县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重庆 王玉成李伟吐尔逊娜依·牙生孟礼吐尔逊·巴克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等级划分、星级划分条件、组织管理要求和等级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接待旅游者的农家庭院或农家场所的星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happy farmhouse

指农牧民在自有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农场、牧场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牧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 旅游者tourist

为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要求者和接受服务的对象。

4 等级划分

农家乐采用星级划分方式。共分为五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

5 星级划分条件

5.1 一星级农家乐

5.1.1 经营服务场地

a)生态环境较好,具备乡村风情和浓郁的民族特色。

b)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接待服务功能齐备。设备设施安全、方便、完好、运行稳定。

c)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源(地)。

d)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部分接待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5.1.2 接待服务设施

5.1.2.1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c)初加工间、烹调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

e)有消毒专用设备;

f)有冷藏、冷冻设施;

g)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h)有基本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i)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j)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1.2.2餐厅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3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5.1.2.3厕所

a)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具备辅助设施;

c)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

d)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e)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5.1.2.4标识

按GB/T 15566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1.3 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要求;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要求;

c)饮用水达到GB 5749的要求;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要求;

e)油烟排放达到GBl8483的要求;

f)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1.4 服务质量要求

5.1.4.1服务基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d)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5.1.4.2服务基本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遵守农家乐服务的仪容仪表规范。

d)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e)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f)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5.1.4.3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5.2 二星级农家乐

5.2.1 经营服务场地

a)生态环境较好,具备乡村风情和浓郁的民族特色;

b)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接待服务功能齐备。设备设施安全、方便,完好,运行稳定;

c)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源(地)。

d)占地面积不少于500。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部分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5.2.2 接待服务设施

5.2.2.1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c)初加工间、烹调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e)有消毒专用设备;

f)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g)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h)有完善的防虫、防蝇、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i)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j)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2.2.2餐厅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5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桌椅、餐具、酒具配套齐全。

5.2.2.3厕所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厕位不少于2个,女厕位不少于3个;

c)具备辅助设施:手纸筐、洗手池;

d)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

e)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f)厕所内设备整洁,防蚊蝇。

5.2.2.4标识

按GB/T 15566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5.2.3 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要求;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要求;

c)饮用水达到GB 5749的要求;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要求;

e)油烟排放达到GBl8483的要求;

f)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2.4 服务质量要求

5.2.4.1服务基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d)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5.2.4.2服务基本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遵守农家乐服务的仪容仪表规范。

d)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e)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f)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5.2.4.3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a)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b)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2.5 服务项目

至少应具备以下项目中的2项。

a)歌舞厅;

b)多功能厅;

c)游戏室;

d)棋牌室;

e)小卖部;

f)公用电话;

g)客房;

h)其他设施;

i)附近有一定的自然景观或旅游景点;

j)农家能给游客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

k)农家能给游客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

5.3 三星级农家乐

5.3.1 经营服务场地

a)生态环境良好,景观特色突出,有一定的绿化面积,有给游客提供参与活动的农田,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族特色;

b)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

c)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源(地)。

d)占地面积不少于800,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部分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5.3.2 接待服务设施

5.3.2.1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m;

c)初加工间、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凉莱间有冷气冷藏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拥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及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并符合GB14934的规定;

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f)有消毒专用设备;

g)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h)工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j)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k)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l)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3.2.2餐厅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宽敞、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8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有雅间,且不少于2间;

d)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e)供应品种突出地方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营养丰富。

5.3.2.3厕所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厕位不少于3个,女厕位不少于4个;

c)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d)粪便处理:有直排污水管道或条件符合当地改厕要求,污水达标排放;

e)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f)厕所内设备整洁,无蚊蝇。

5.3.2.4停车场

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已作硬化处理。

5.3.2.5标识

按GB/T15566要求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3.3 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要求;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要求;

c)饮用水达到GB 5749的要求;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要求;

e)油烟排放达到GBl8483的要求;

f)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3.4 服务质量要求

5.3.4.1服务基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d)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5.3.4.2服务基本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遵守农家乐的仪容仪表规范。

d)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e)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f)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5.3.4.3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a)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b)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c)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经过专业培训。

5.3.5 服务项目

至少应具备以下项目中的5项。

a)引导服务;

b)歌舞厅;

c)多功能厅;

d)游戏室;

e)棋牌室;

f)公用电话;

g)客房;

h)室外运动场;

i)乒乓球室;

j)桌球室;

k)游泳池;

l)小卖部

m)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场地;

n)其他设施,

o)附近有一定的自然景观或旅游景点;

p)农家能给游客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

q)农家能给游客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

5.4 四星级农家乐

5.4.1 经营服务场地

a)生态环境氛围优良,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有给游客提供参与活动品种多样的农田,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族特色。

b)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总体文化内涵协调,装饰、装修特色鲜明。地方特色浓郁。

c)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源(地)。

d)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部分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5.4.2 接待服务设施

5.4.2.1综合服务设施

a)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有标志、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

b)设置公用电话;

c)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4.2.2会议设施

a)有容纳50人以上的专用会议厅;

b)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

c)有不少于50的展览厅(该项为选择项)。

5.4.2.3客房(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

a)客房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门锁有暗销防盗设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b)有座椅、床头柜、衣架、软垫床;

c)有彩色电视机并附频道指南;

d)卫生间有抽水恭桶、面盆和梳妆镜、淋浴或浴缸,有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有良好的照明,有冷热水供应;

e)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有男女分设的公共浴室;

f)客房廊道应有位置合理,标识清楚的应急照明灯。

5.4.2.4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m;

c)初加工间、烹调间、面点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凉菜间有足够的冷气冷藏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面点间、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及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并符合GB14934的规定;

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f)有消毒专用设备;

g)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h)工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j)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k)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l)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4.2.5餐厅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有酒水台、备餐柜、雅间。雅间且不少4间;

d)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e)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并能烘托就餐气氛;

f)供应品种突出地方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g)有汉文、维吾尔文、英文印制装祯精美的菜单。

5.4.2.6厕所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厕位各不少于4个,女厕位不少于6个,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c)有供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d)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烘手器、镜台;

e)有直排污水管道,条件符合当地改厕要求,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f)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g)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5.4.2.7停车场

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已作硬化处理。

5.4.2.8标识

按GB/T15566要求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4.3 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要求;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要求;

c)饮用水达到GB 5749的要求;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要求;

e)油烟排放达到GBl8483的要求;

f)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4.4 服务质量要求

5.4.4.1服务基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d)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5.4.4.2服务基本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遵守农家乐服务的仪容仪表规范。

d)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e)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f)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5.4.4.3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a)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b)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c)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5.4.5 服务项目

至少应具备以下项目中的8项。

a)引导服务;

b)歌舞厅;

c)多功能厅;

d)棋牌室;

e)游戏室;

f)小卖部;

g)客房;

h)会议室;

i)乒乓球室;

j)桌球室;

k)游泳池;

l)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场地;

m)室外活动场;

n)阅览室;

o)公用电话;

p)定期民族歌舞表演;

q)其他设施;

r)附近有一定的自然景观或旅游景点;

s)农家能给游客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

t)农家能给游客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

5.5 五星级农家乐

5.5.1 经营服务场地

a)生态环境氛围优良,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有给游客提供参与活动的农田,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族特色;

b)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

c)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源(地)

d)占地面积3000以上。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1200以上,部分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5.5.2 接待服务设施

5.5.2.1综合服务设施

a)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大气,有装饰、有标志,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

b)小商场: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的销售服务;

c)设置有公用电话;

d)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5.2.2会议设施

a)有容纳100人以上的专用会议厅,配有衣帽间;

b)至少配有1个小会议室;

c)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

d)有多媒体投影设备;

e)有100以上的展示厅(该项为选择项)。

5.5.2.3客房

a)至少有20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客房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门锁有暗销防盗设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c)有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行李架、梳妆台、台灯、软垫床,室内照明充足,床头有总电源开关,各电源开关布置合理,便于使用;

d)有彩色电视机并附频道指南;

e)提供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服务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

f)提供饮水服务,配备相应杯具。有必要的文具用品、农家乐简介、价目表、服务指南和报纸;

g)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有抽水恭桶、面盆和梳妆镜、淋浴或浴缸,有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有良好的照明,24小时供应冷水,16小时供应热水;

h)客房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有男女分设的公共浴室;

i)客房廊道应有位置合理标识清楚的应急照明灯。

5.5.2.4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

c)初加工间、烹调间、面点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凉菜间有足够的冷气冷藏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面点间、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及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符合GB14934的规定;

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f)有消毒专用设备;

g)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h)工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j)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k)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l)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5.2.5餐厅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气氛豪华,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30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有酒水台、备餐柜、雅间。雅间且不少于5间;

d)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有一定档次;

e)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并能烘托就餐气氛;

f)供应品种突出地方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g)有汉文、维吾尔文、英文印制装祯精美的菜单。

5.5.2.6厕所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厕位在4个以上,女厕位在6个以上,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c)有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d)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烘手器、镜台;

e)有直排污水管道,符合当地改厕要求,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f)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无异味;

g)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5.5.2.7停车场

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已作硬化处理。

5.5.2.8标识

按GB/T15566要求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5.3 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要求;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要求;

c)饮用水达到GB 5749的要求;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要求;

e)油烟排放达到GBl8483的要求;

f)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5.4 服务质量要求

5.5.4.1服务基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d)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5.5.4.2服务基本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遵守农家乐的仪容仪表规范。

d)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e)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f)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5.5.4.3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a)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运用自如。

b)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c)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5.5.5 服务项目

至少应具备以下项目中的10项

a)引导服务;

b)歌舞厅;

c)卡拉OK厅或KTV房;

d)游戏室;

e)棋牌室;

f)上网服务;

g)乒乓球室;

h)桌球室;

i)会议室;

j)阅览室;

k)游泳池;

l)小卖部;

m)公用电话;

n)客房;

o)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场地;

p)定期民族歌舞表演;

q)文印、复印、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服务;

r)其他设施;

s)附近有一定的自然景观或旅游景点;

t)农家能提供观赏性和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

u)农家能提供体验和参与性的农事活动。

6 组织管理要求

6.1农家乐所在的村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农家乐旅游服务和接待工作。

6.2农家乐所在的村应设立医务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为游客提供常规药品。

6.3农家乐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4加强员工服务、消防、卫生等技能的培训,制定消防、卫生应急预案。

6.5农家乐应设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向游客公布。

7 等级设定和等级管理原则

7.1 农家乐的等级评定采取由业主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办法。由业主向辖区内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等级评定权限由农家乐专业评定机构组织评审。

7.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农家乐专业评定机构统一负责全区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级标志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

7.3 农家乐专业评定机构每年应对已评定等级的农家乐进行复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