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虚拟金融服务有两种生成与运行方式:一是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延伸到网上,即电子金融及网络金融阶段;二是创造纯粹的网上金融服务品种,即大数据金融和人工智能金融阶段。这几个阶段是逐步过渡、相互融合和交错的,他们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划分。当前,从全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看,大多都处于电子金融及网络金融的蓬勃发展期,大数据金融处于萌芽发展阶段。因此,这一个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面临着与传统金融相类似的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金融风险按其成因系统性地划分为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类别〔1〕,这些风险不仅互联网金融全都具备,由于掺入了互联网的某些特质,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在诱发因素、表现形式、危害程度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着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风险,如技术风险、数据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如下表所示: ![]() 当然,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的市场价值因变化而不确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会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头寸不一样而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交易中因为相对方违约,导致信用评级降低,使得互联网金融资产持有者损失不确定的一种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合理的价格销售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满足流动性供给的不确定性。 一、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金融风险的衍变 (一)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以合理的价格销售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满足流动性供给的不确定性。简单而言,就是金融机构虽然有偿还能力,但由于暂时得不到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在传统金融领域,流动性风险是现代金融行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其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因素:期限错配(如存款与贷款的期限错配);超出预期的资产损失(如大量不良贷款、大额保险理赔支出);因市场恐慌导致的大规模集中提取、赎回(如银行挤兑、基金集中赎回)。流动性风险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经营、信用能力,甚至可能使其面临倒闭的困境。 互联网金融机构面对的流动性风险基本上与传统金融类似,以网络银行为例,如果网络银行将出售的电子货币进行投资,而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赎回电子货币或结算要求时,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又有着不同的特征、表现形式和风险来源。 1.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期限错配问题 期限错配是整个金融行业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金融的功能之一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关键在于合理控制资金期限错配的程度。 在互联网金融中,某些业务模式和理财产品面临着严重的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博得投资者的青睐,往往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项目,以保证较高的回报率。〔6〕同时,还允许客户进行T+0的及时赎回,使互联网金融成为和银行活期相媲美的资金管理工具。如“余额宝”、“理财通”、“百度百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都允许客户随时赎回资金,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因此,发起该产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理财通”为例,之所以可以实现任何时段的T+0赎回,是因为在非交易时段的回赎由华夏基金和腾讯利用其部分头寸先行垫付,然后再在基金交易时间内进行结算,实际上真正结算还是要等到交易时间。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利用基金的部分头寸汇聚了一个资金池,在非交易时段,这部分资金不产生任何收益和亏损,不受市场风险的影响。〔7〕但是,如果在非交易时段,一旦发生大量资金的同时退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池则有可能难以应对,导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如果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基础资产,如货币基金发生价值贬损或流动性下降,也极易引发集体性挤兑事件。 2.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集中赎回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秉持小额分散的模式理念,其投资者本来就是以普通投资者居多,与机构投资者更为理性和分散化的投资思路不同,普通投资者一般都有风险厌恶倾向,更关心的是本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高低。而且,普通投资者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旦有任何可能危及投资安全的事件出现,比如某平台被发现是“庞氏骗局”,或者作为第三方的担保机构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普通投资者会迅速将资金抽回。这种类似于银行挤兑的冲击不但会轻而易举地击垮那些资金链紧张的平台,甚至会很快将那些资产负债表非常健康的平台也拖入泥潭。 以“余额宝”为例,其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绑定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客户资金可以在“余额宝”与“支付宝”间进行实时转换,赎回金融基金产品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支付货款。在2013年“双十一”购物高峰时段,“支付宝”实现了350亿元成交金额,虽然突增的赎回压力没有引发“余额宝”的流动性问题〔8〕,但这并不能说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没有流动性风险。如果监管部门考虑到目前第三方支付财富管理的庞大规模,出于金融稳定的考虑而取消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优惠,或者协议存款单位因为资金压力而推迟支付应计利息,或者利率自由化导致银行提高存款利率至“余额宝”的同等利率水平,那么如何避免异常事件造成的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赎回压力,就成为“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与负债管理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赎回的前车之鉴是2008年9月美国著名的货币市场基金ReservePrimaryFund,因其投资雷曼相关债券造成资产净值(NetAssetValue)跌破1美元而引发的货币市场基金恐慌性赎回。在该基金宣布“破净”两天内,投资者便从优质(prime)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近2000亿美元,4周之内共赎回了4500亿美元。虽然,中美两国的货币基金市场的构成有所差异〔9〕,但在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银行、保险、信托、理财、期货及衍生产品之间的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跨机构的横向联系日益密切,从最初的银信合作到后来的银证或银证信合作,银行更乐意将贷款转出表外,加剧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流动性风险不仅仅是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现金管理或财富管理所面临的问题,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也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和外部事件冲击的影响。 3.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防范与应对机制 从内部防范机制看,金融机构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提出了相关的资本风险的概念,认为资本风险就是银行资本金过少,因而缺乏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缺乏对存款及其他负债的最后清偿能力,使银行的安全及经营受到威胁的风险。因此,银行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有着严格的管控标准〔10〕,并必须有三级备付金储备。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并非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上文所述的“余额宝”,作为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也不属于客户备付金的缴存范围,互联网金融机构就不必为客户转存的资金缴存备付金。因而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基本空白,处于“裸奔”状态。〔11〕 从外部应对机制看,金融机构还有多级流动性风险应对体系,除了内部的备付金储备外,还有银行间市场拆借,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以及正在酝酿的存款保险制度。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却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也得不到央行“最后贷款人”的紧急支持,如果遇到大批的投资者集中赎回,而互联网金融机构有限的自有资金是不可能抵挡的,从而造成流动性风险。〔12〕 4.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殊的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 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功能看,应该是为借款人与贷款人提供在线的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资金匹配机会,并在互联网平台上制定相关参与方的行为规范,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但是,由于我国现实国情和投资者风险零容忍度的心态,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通常会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使得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设计看上去又类似于商业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但相比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则缺少对短期负债和未预期到的资金外流的应对经验和应对举措,流动性风险成为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例如,我国的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不仅限于纯“线上”模式运作,在实际发展中还衍生出了担保本金偿付、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仍处于争议中的债权转让等模式。部分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的本金提供相应担保,但这种本金保障模式很有可能将出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P2P网贷平台,从而形成流动性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但大多数P2P网贷平台的成交量与风险保障金总量极不相称,远无法达到这项规定。在P2P网贷平台杠杆率极高的情况下,若多个项目坏账大规模出现,或金额较大的单一项目延期偿付或违约,就会使得自有资金并不富裕的P2P平台陷入流动性紧张。据统计,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P2P发展进入合规化路径,虽然P2P问题平台数量仍将不断增加,但增长率有所下降。自P2P发展以来至今,累积问题平台达3491家,其中广东、山东占比位居一二。全国各地皆有问题平台曝出,西藏除外。〔13〕 ![]() (二)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的变动而使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风险的主要类型有股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结构的复杂化,基础资产价格的浮动也能引起的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相应变动而产生市场风险。〔14〕 传统金融领域的市场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市场价格变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同样会因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头寸不一样而蒙受损失,只不过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更低,当利率、汇率、资产价格变化时,用户可能会更轻易地进入或退出某种金融资产。例如,当货币基金回报率相对于存款的利率差缩小(扩大)时,用户会更容易地退出(进入)货币基金(当然,这个过程通常情况下是有序的转换,不一定会引发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会投资到金融市场中,因而,金融市场风险如股票价格的涨跌、利率的波动、汇率的变动都会影响到产品净值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公信力。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投向的资产(如房地产行业)也会因为商业周期的波动而带来收益的变化,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价值,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15〕 一般来说,市场风险与金融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相关,市场越成熟,市场风险就越小。市场风险一旦大规模发生,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而且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广大投资者很难进行市场风险的管理,必须通过政府规范市场,打击恶意操纵市场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使市场在公开、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运行。〔16〕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不愿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信用等级下降,而给金融资产持有者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蕴含在金融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并受交易对方、发行人和借款人行为的影响。从风险的来源和形成看,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因此,传统金融更偏重实地调查与人为判断的结合,调查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进行谨慎的尽职调查就成为信用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 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体系,因此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信用风险。一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金融业中的应用,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得以实现,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性,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一切业务,例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世界里进行的,交易双方都是通过虚拟网络产生联系,这样虽然可克服地理空间的障碍,但同时也使得对交易身份、交易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大,交易双方之间、交易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加剧,进而导致信用风险的上升,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核实抵押物和完善安全协议方面也面临挑战。〔17〕例如,一位银行家说:“如果没有互联网,2008年次贷造成的金融危机本来可以避免的。”在次级房贷的审核阶段互联网的运用就已经埋下了祸根,使得复杂的证券化过程简单化了。〔18〕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社交网络、云计算及信息挖掘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进一步应用,使得基于客户交易的数据积累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核客户信用的有效手段,大数据能有效地对交易方的信用评价进行精准化和透明化,从而提高了控制信用风险的水平。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的发生,信用风险管理更偏重数据挖掘与模型决策的结合,信用风险主要源于数据来源不充分、数据失真、模型设计缺陷等。 而且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记录信用分数的社保账号,而且还有世界知名的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来填补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平衡,互联网金融机构只需要与这些机构合作,就能查看到客户及金融产品的相关信用情况。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信用情况和信用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管理,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权限共享其数据,无法更好地进行信用审核。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还应该把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完备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指标。〔19〕 以目前我国网络借贷为例,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容易失去对交易者信用、资金流向以及交易真实性的有效监督,进而放大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非专业投资人)的风险。 1.在贷前借款人信用审核问题 与银行借贷不同,互联网借贷是在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直接交易的,属于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由于作为第三方信贷平台的金融网络只起到信息配对、撮合交易的作用,并不直接参与信贷活动,也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属于中介机构。这种交易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一般借贷的额度不高,也通常缺乏抵押或担保措施,实质是一种信用借贷。 从P2P网络信贷模式看,尽管P2P平台发展出了多种经营模式,在不同模式下信用风险也各不相同。而且,从信用风险的防护措施上看,大部分P2P网贷已经采取了诸如手机绑定、身份验证、收入证明、视频面谈等手段,但更为关键的借款人征信记录、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信息却尚未得到详细审核。在这样的情况下,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多个账户骗取借款的情况就得不到有效的根治。从“阿里小贷”等电商平台金融模式看,虽然这一模式有较好的“大数据”潜力,可以通过电商服务过程中积累的注册信息、销售额现金流、历史成交记录等数据为信用核查基础。但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是否能获取全面的、客观的借款人信用数据将成为一个最大难题。首先,电商平台无法获得第三方对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如银行征信系统或社会征信系统等,单凭客户自身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很难进行全面评价。其次,电商平台数据伪造、虚假、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阿里小贷主是以淘宝平台上商户的数据进行授信的,但淘宝商户常常可以利用虚假方式提高自身的浏览量、交易量和销售额,甚至还有淘宝网工作人员寻租腐败行为。〔20〕最后,在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信息相互隔绝的条件下,一家网贷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放贷时,无法得知其是否还在其他平台上也申请了贷款,无法对借款人故意隐瞒信息的风险进行规避。 |
注释: 〔1〕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97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成员国国际银行监管领域里的一份重要文献,于 1997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2〕伊佳 :《大数据运用风险犹存》,载《国际商报》,2013 年 10 月 24 日,A02 版。 〔3〕闫智、詹静 :《大数据应用模式及安全风险分析》,载《计算机与现代化》2014 年第 8 期。 〔4〕娄飞鹏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垄断潜质与规制》,载《互联网金融》2016 年第 1 期。 〔5〕李良 :《“大佬”强势抢地盘,互联网金融或形成“寡头垄断”》,载《中国证券报》,2013 年 10 月 21 日,第 3 版。 〔6〕 刘志洋、汤珂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载《探索与争鸣》2014 年第 11 期。 〔7〕 马雷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载《知识经济》2014 年第 7 期。 〔8〕 主要原因有两个 :首先,像“双十一”这种可预期、有规律的资金赎回,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基于历史数据对交易金额进行提前模拟与预判 ;其次,目前国内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金管理或财富管理投资标的过于集中,主要是投资于股 份制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而协议存款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良好的流动性和相对更高的收益率,能够满足“支付宝”高 流动性与较短期限的要求。 〔9〕 中国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集中于协议存款、短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而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则是私营部门短期融资的重 要渠道,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赎回造成的流动性枯竭,意味着工商业企业的短期借款不能展期,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由此 带来的大规模违约甚至破产,将严重冲击实体经济。 〔10〕 如流动性比率高于 25%、存贷比低于 7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 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 -10% 等要求。 〔11〕杨再平 :《互联网金融的基因结合与风险管控》,载《西部金融》2014 年第 2 期。 〔12〕杨再平 :《互联网金融的基因结合与风险管控》,载《西部金融》2014 年第 2 期。 〔13〕 http://mt.sohu.com/20170208/n480241956.shtml,最后访问日期 :2017 年 2 月 28 日。 〔14〕 由于金融衍生品内容的不同,其所涉及的金融市场风险也有所差异。例如,在期货交易市场上,交易者(套期保值者) 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其基差风险 ;而在互换交易市场上,交易双方面临的风险则是由基础利率的浮动所引起的 ;在期权市场上,期权交易者面临的主要风险则是工具价格浮动所引发的风险。 〔15〕 刘志洋、汤珂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载《探索与争鸣》2014 年第 11 期。 〔16〕 罗明雄、唐颖、刘勇 :《互联网金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302 页。 〔17〕 刘志洋、汤珂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载《探索与争鸣》2014 年第 11 期。 〔18〕 威廉姆·戴维德 :《过度互联——互联网的奇迹与威胁》,李利军译,中信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32 页。“互联网促进 次级房贷市场的审核流程 :(1)客户们可以在网上获得最优惠的抵押贷款。这加剧了抵押贷款市场的竞争,要求抵押贷款 经纪人更快地对市场动向作出反应,但反应速度加快的同时,也使得他们未能对抵押贷款交易进行适当评估。(2)抵押贷 款经纪人和各大银行已经开始在网上选择估价师,而抵押贷款经纪人倾向于聘请估价最高的估价师,因此,抵押贷款体系 变得有利可图。(3)估价师也不用现场实地勘察,只需要打开地图查询软件,比较一下附近类似房屋的售价,确认一下互 联网上罗列的房产特征描述。如此简化的评估程序,抬高了房产估价。(4)在房产评估完毕后,自动化系统闪亮登场,使 手续进一步简化。即时贷款审核系统依赖于一系列辅助软件,这些软件主要用来进行房屋定价、发放贷款、自动授信、损 失补偿以及信用建模。这些软件的工作效率远远高于工作人员,但是,它加速了人们获取贷款的进程,促使房地产市场热 潮进一步发展。(5)这些软件进一步煽风点火,使维系房市泡沫的思想传染进一步扩散,也导致整个系统中出现了更多正反馈。(6)在获得抵押贷款的时候,人们只需要将电子文件发送到系统中,这可以使原本需要数天的工作,压缩到几个小时。 很多购房者来不及思考,就盲目地在抵押贷款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就这样,互联网将复杂的证券化过程简单化了。” 〔19〕 李一凡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探究》,载《时代金融》2014 年第 10 期(下旬刊)。 〔20〕 石雁杨磊、张淇人 :《淘宝腐败黑幕调查》,载《IT 时代周刊》 2012 年第 8 期。“从早期的以淘宝工作人员为后台的 刷信誉、删差评等隐蔽性手段,到通过代理公司进行第三方淘宝权力寻租,再发展到直接参股公司明目张胆地获取不当利 益。淘宝工作人员花样繁多的腐败形式遍布了整个淘宝系,从以前的个人索贿发展到目前的涉及淘宝从技术人员、活动策 划人员到客服人员全方位跨部门、跨专业的团伙性作案,淘宝小二的腐败猖獗已经成为整个淘宝系员工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