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2018年2月25日 星期四 晴转多云 温度2-8度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园区资讯 > 政策法规 >

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时间:2018-05-11  作者:admin 点击:

索  引  号 KZ001-2018-0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6-10-08 17:52:40
名        称 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文        号   主  题  词 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制度 试行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

(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自治州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克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克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五)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六)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七)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3、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九)各县(市)参照本制度自行考核所属部门及乡镇场。

(十)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县(市)和州直部门,由克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