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001-2018-00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16-10-08 17:52:40 |
名 称 | 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制度 试行 | |
来 源 | 克州人民政府 |
(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自治州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克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克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五)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六)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七)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3、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九)各县(市)参照本制度自行考核所属部门及乡镇场。
(十)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县(市)和州直部门,由克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