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未召开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克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9家,实缴单位950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0.57万人,实缴职工4.69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7.82亿元,同比增长8.31%。2017年末,缴存总额44.50亿元,同比增长21.32%;缴存余额24.84亿元,同比增长19.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85亿元,同比下降32.10%;占当年缴存额的49.23%,比上年减少29.3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9.66亿元,同比增长24.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8.33%、56.1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万笔32.82亿元,贷款余额1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7.05%、下降8.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4.89%,比上年减少13.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0亿元。其中,活期8.2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4.89%,比上年减少13.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822.04万元,同比增长5.27%。存款利息115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85.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5.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181.89万元,同比增长6.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65.13万元,归集手续费5.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0万元,其他1.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640.15万元,同比增长2.15%。增值收益率0.72%,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5.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4.5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9.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6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99.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23.34万元,同比下降44.27%。其中,人员经费215.69万元,公用经费192.85万元,专项经费14.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43万元,逾期率0.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3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9%、12.20%和8.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63%,国有企业占8.53%,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1.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17%,国有企业占6.01%,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30 %;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07%,国有企业占6.40%,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1.64%;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7年,0.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36%,租赁住房占1.33%,其他占28.7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6%,其他占2.8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1.11%,比上年减少6.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7.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08%,90-144(含)平方米占79.35%,144平方米以上占5.57%。购买新房占46.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7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9.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06%,30岁-40岁(含)占38.23%,40岁-50岁(含)占19.88%,50岁以上占1.83%;首次申请贷款占79.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9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1419.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93.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17.2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43%,比上年减少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事项,受委托银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比例。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4〕4号)精神,2017年度,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额按不超过克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标准确定为16263元(65049元÷12×3倍=1626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按执行12%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904元(单位缴16263×12%=1952元,个人缴存1952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单位缴1310×5%=66元,个人缴存66元)。
(3)克州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2017年未做调整。贷款额度仍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仍为20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五年(含)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仍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严格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三县一市管理部对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办公环境有了较大改观。阿克陶县管理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发展大厦6层,服务大厅宽敞,办公现场配备了休息座椅、书写台、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职工办事时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答,服务有人引,住房公积金服务软环境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2)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方便办事群众,中心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一楼服务大厅“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为提高工作效率,中心下放了三县一市管理部的贷款审批权限,大大减少了贷款审批从县级管理部到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送审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双贯标”信息化建设工作。克州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中心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大力推进 “双贯标”工作。2017年12月28日我中心完成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上线运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成功办理各类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实现资金实时到账。新系统上线后,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缴存职工真正体验了资金秒到账的感觉,享受到“互联网+”带给人们高效快捷的服务效率,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双贯标”工作成果赢得百姓认可。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