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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办事程序

时间:2018-05-15  作者:admin 点击: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三个阶段: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登记。

第一阶段: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发起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关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其申请,出具“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社团的审查意见”,主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并抄报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

1、成立该社会团体是否必要,有何作用和意义。

2、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是否规范。

3、发起人申请成立的动机和目的。

4、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和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第二阶段: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成立筹备组,向登记机关提交“关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报告”(即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的筹备申请书,内容需载明: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可行性;行业状况分析;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等)。经初步审查同意,要求筹备组提交: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2、登记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3、办公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产权单位、使用面积、期限、地址);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需要说明的材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和《会员名单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天内(注明收件日期),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的,作出“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社团的批复”,主送筹备组,抄送业务主管单位。不批准的,作出“关于不同意筹备成立××社团的批复”(要说明理由),主送筹备组,抄送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阶段: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1、由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关于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报告”;

2、通过的章程;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拟设办事机关名称、职责、负责人的情况;

6、需要说明的材料。

经初审同意,发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以上有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注明收件日期),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作出“关于同意××社团登记的批复”,主送社会团体,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印章和帐户备案手续。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程序

按照不同的变更内容,社会团体应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社会团体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4、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此外,社会团体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时,还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社团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变更,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依照下列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程序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设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申请登记和申请撤销,都是法律行为,社会团体办登记证书是社会法人资格的证明,是社会团体法律地位的有效凭证,注销时应当收回。印章是社会团体刻制的,代表本社团的公章,以及本社团各部门所使用的专用章,社会团体被注销后,都应收缴。财务凭证是社会团体进行财务交往时的凭证,其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后,亦不应进行财务活动,其财务凭证也应及时收缴。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提交的材料

A、筹备申请书;

B、验资报告、办公处所使用权证明;

C、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D、章程草案;

E、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A、要求登记申请材料;

B、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纪要;

C、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D、通过的章程;

E、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

F、填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表格;

G、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