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20号) |
申请条件 | 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居民 |
办理材料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入户抽查→批准享受不享受→发放低保金→公示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民政局 |
办理电话 | 0908-4220519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