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设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
申请条件 |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
办理材料 |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
办理流程 | 申请→甄别→安检→登记→入站→在站服务→离站 |
办理地点 | 县(市)救助管理机构 |
办理电话 | 0908-4222861 |
办理时限 | 一般不超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