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上报→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的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也可入院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
联系电话:0908-422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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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个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上报→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的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也可入院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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